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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天津市党外代表人物队伍建设“十百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转)
时间: 2008-06-17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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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委局校所党委(党组)

为进一步加强党外代表人物队伍建设,市委统战部制定了《天津市党外代表人物队伍建设“十百千”工程实施方案》。其主要内容是用三至五年的时间培养出三个层次的党外代表人士,其中第一层次培养10名左右国内外知名党外人士;第二层次培养100名左右党外代表人物骨干;第三层次培养1000名左右党外代表人物后备人才。现将做好教卫系统人选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十百千”工程人选的目的

此次推荐工作的主要目的是满足人大、政府、政协、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换届党外人士安排的需要,满足应配备党外领导干部的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和大型企事业单位配备党外干部的需要。其中第一层次主要包括,经过培养能够推荐提名为市级领导班子和全国政协常委的党外人才;第二层次主要包括,经过培养能够推荐为市级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领导班子成员人选,推荐提名为局级党外领导干部和市人大常委、市政协常委人选的党外人才;第三层次主要包括,经过培养能够推荐为市级民主党派委员、有关人民团体执委(理事)人选,推荐提名为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的党外人才。

二、做好教卫系统人选推荐工作的实施办法

1、人选条件

推荐和选拔“十百千”工程人选,应坚持进步性与代表性的统一,对拟在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国有大中型企业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但从工作需要和党外干部的实际情况出发,有的党外干部的任职资格可适当放宽。

同时要坚持干部队伍年轻化的原则,年龄一般不超过53岁,个别学术地位高、影响大的党外代表人士可放宽到57岁,要特别注意推荐45岁左右的优秀党外代表人士。

2、选拔程序

根据市委统战部的要求和教卫系统实际,各单位统战部门要在原有的《党外代表人物人才库》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人员的变化情况,物色、推荐建议人选。第一层次人选由市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第二层次人选由市委各部委、各区县委统战部门在广泛了解、物色和推荐的基础上提出建议人选名单,经党委同意后,报市委统战部备案。第三层次人选在对天津市党外代表人物人才库人选进行调整的基础上提出,其选拔程序与第二层次人选选拔程序相同。

各单位要参照本单位现有人大常委、政协常委的退备情况,进行第二层次人选的推荐;参照本单位现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退备情况,进行第三层次人选的推荐。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与工委统战处沟通。由工委统战处与各单位统战部门协商提出人选建议名单,经各单位党委研究同意后,正式上报教卫工委。(具体推荐名额参照教卫系统推荐“十百千”工程人选建议人选指导性名额分配方案)。

3、时间要求

615日前,各单位提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与工委统战处沟通人选情况。

630日前,各单位将人选建议名单正式上报工委统战处。报送材料包括:《党外代表人物人才库推荐人选名册》、《党外代表人物人才库推荐人选登记表》各一份,并附软盘。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200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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