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天津市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的暂行办法》的精神,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新提任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经研究决定对试用期满干部进行考核,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0年11月18日提拔任用的15名正处级领导干部;2010年12月13日提拔任用的33名副处级领导干部。
二、考核内容
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五项内容。在考核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同时,重点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考核程序
1.撰写述职报告,并于2011年12月15日交党委组织部。新提任处级领导干部对照任期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就履行职责情况、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工作思路与改进措施等方面撰写述职报告,2500字。
2.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随处级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同期进行。
3.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党委组织部
2011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