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06」53号)和市教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系统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后【2006】15号)、《关于发放教育系统老职工住房补贴办法的通知》(津教委后【2007】16号)的规定,我校正式启动住房货币分配工作。2008年1月24日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全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对我校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全体会议2005年7月16日通过的《天津商学院教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办法及细则》进行修订并予以实施。
市教委根据市政府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工作陆续下达的相关政策文件。开始启动全市教育系统住房货币分配工作,同时下达配套文件规定,确定实施时间表为:计划2007年底首先解决离休干部住房补贴;2008年度解决退休职工补贴;2009-2010年完成在职职工住房补贴。此外,市教委争取到教育系统40%的市财政补助。为配合市教委住房货币分配工作,日前我校重新调整了“教职工住房货币分配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成员”,正式开展新一轮住房货币分配工作。
市教委启动教育系统住房货币分配工作,给我校整体推进住房货币分配工作带来政策上的支持、财政上的支持、实施时间上的统一。
在政策衔接上我校坚持以下原则:
(1)、凡学校原规定标准高于市教委新规定的,仍执行我校原标准。
(2)、凡市教委新规定优于学校原规定的执行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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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处
2008-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