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一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2010年,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市委九届六次、七次全会、市纪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和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纪检组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注意把握和体现“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围绕党建中心工作,服务学校发展大局,以构建符合我校发展形势需要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主线,以程序性制度建设为载体,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师德建设,弘扬优良作风,立足源头预防,着眼权力监督,注重风险防范,规范岗位行为,全面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广大师生员工,为学校事业科学健康和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一岗双责”,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
1、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层级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要对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坚持把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助党委、行政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持对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考核、干部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与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相结合,领导干部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职责范围内出现的不廉洁、不廉政问题和违法违纪案件,必须受到责任追究。领导干部对党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不传达贯彻、不研究部署、不督促落实,或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隐瞒不报、压制不查,要受到责任追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疏于管理监督,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也要受到责任追究。对应当追究责任的,轻者批评教育,重者给予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
3、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格局。校党委要把贯彻落实中纪委、监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为“三部委意见”)的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三部委意见”量化考核工作的领导,校纪委要把考核工作作为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契机,以实事求是为原则,以自查自评为基础,以整改规范为目标,协助党委完成好量化考核的各项具体工作,并负责报送自查总结报告、互查互评报告,力求通过量化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不足,促进“三部委意见”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弘扬师德和作风建设,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防线
1、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校党委宣传教育总体部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坚持经常性教育和集中开展反腐倡廉主题宣传教育相结合,坚持反腐倡廉教育与切实改进领导干部作风相结合,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校风。
2、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学习贯彻。坚决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方案,深入学习宣传,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要紧密结合实际,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3、加强对学校重要岗位、重点部位工作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坚持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开展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等内容的教育,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预防各种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4、加强师德学风建设。把廉洁教育和诚信教育贯穿师德建设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健全师德规范体系,提高教师的职业品德修养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对学术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命题小组等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大力开展表彰和树立优秀教师先进典型等宣传教育活动,弘扬淡泊名利、廉洁从教、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优良学风教风,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5、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网站、广播电台、校刊等现代化教育手段,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不断扩大对全体党员反腐倡廉教育的覆盖面,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积极营造有利于对全体党员群众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良好环境,弘扬正气,广泛宣传廉政勤政的示范群体,坚定广大干部群众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
三、加强程序性制度建设,着力风险预警,切实规范岗位廉政行为
1、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和执行过程。以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设为基础,以查找岗位廉政风险、规范岗位廉政行为为重点,积极探索建立科学规范、防范有力、行之有效的预防腐败管理机制,把长期性的反腐倡廉工作引导到制度建设的轨道上来,把一切有利于学校改革与发展,有利于思想教育、权力制衡、防范监控的制度办法都纳入惩防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变反腐倡廉工作不平衡、制度不健全、教育实效不突出、监督乏力的局面,从根基上促进学校管理水平的提高。
2、进一步探索岗位风险预警机制。切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围绕基建、财务、设备采购、招投标、招生考试、医药购销、公款出国(境)考察、后勤服务、组织学生体检以及教师课时费、学生经费发放等十一个“风险点”,查找履行岗位职责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提出防范措施,依托预警、防控、考核、修正四个环节形成循环管理体系,努力形成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预警机制。
四、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抓紧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1、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加大对各部门贯彻执行《天津商业大学创收分配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健全长效机制,一经核实单位或部门设立“小金库”,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2、加强基建(修缮)项目管理和监督。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天津商业大学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推行科学决策,校务公开,规范操作程序,提高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贪污受贿和截留、挤占、挪用工程建设资金,或违反规定程序干预招投标、造成严重工程质量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有关责任人,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加强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天津商业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坚持由招投标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对学校仪器设备、教学器材、药品、医疗器械、教材图书等大宗物资的采购,做到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行为,保证工程和物资采购的质量,规范工程及设备、物资采购项目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4、加强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格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检查招生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履行职责的情况,对不符合程序和规定的做法,提出监察意见,督促其及时整改。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完善招生政策、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六公开”制度,不断扩大公开范围,规范公开流程,丰富公开内容,有效防范试题泄密和录取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使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5、健全民主监督机制。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全面提升校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大校、院系两级公开力度,建立健全各项公开制度,指定校务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扩大并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创新公开形式。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各种形式的民主监督机制,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6、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相关制度和协调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维护学校稳定;加强反腐倡廉网络信息的收集,健全网络举报和处理机制,注重对反腐倡廉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理。
7、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认真落实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严格依法依纪办案,不断推进查办案件方式办法和工作机制创新。在严厉查处案件的同时,注重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注意保护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善于从大局上把握办案工作,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认真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坚持“一案两报告”制度,认真查找发案原因,发现体制机制制度漏洞,及时加以整改。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推动“校检合作”,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五、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1、加强调查研究。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做党的忠诚卫士、做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的成果,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发挥高校廉政研究机构作用。
2、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方式方法创新。把科技手段融入对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制度设计和管理流程之中,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技含量。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理论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交流联系。
3、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创新工作交流平台,改进督查推动方式方法,建立完善工作奖惩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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